一、工作要求
(1)礦井設立負責地質測量(以下簡稱“地測”)工作的部門,配備有滿足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瓦斯地質(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井儲量管理、礦井測量、井下鉆探、物探、制圖等方面工作需要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2)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或極復雜的礦井設立專門的防治水工作機構;
(3)沖擊地壓礦井設立專門的機構與人員。
2.煤礦地質
(1)查明隱蔽致災地質因素;
(2)在不同生產階段,按期完成各類地質報告修編、提交、審批等基礎工作;
(3)原始記錄、成果資料、地質圖紙等基礎資料齊全,管理規(guī)范;
(4)地質預測預報工作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儲量計算和統計管理符合《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guī)程》、《礦山儲量動態(tài)管理要求》規(guī)定。
3.煤礦測量
(1)測量控制系統健全,測量工作執(zhí)行通知單制度,原始記錄、測量成果齊全;
(2)基本礦圖種類、內容、填繪、存檔符合《煤礦測量規(guī)程》規(guī)定;
(3)沉陷觀測臺賬資料齊全。
(2)防治水基礎資料(原始記錄、臺賬、圖紙、成果報告)齊全,滿足生產需要;
(3)井上、下水文地質觀測符合《煤礦防治水規(guī)定》要求,水文地質類型明確;
(4)防治水工程設計方案、施工措施、工程質量符合規(guī)定;
(5)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或極復雜的礦井建立水文動態(tài)觀測系統和水害監(jiān)測預警系統。
5.煤礦防治沖擊地壓
(1)按規(guī)定進行煤巖沖擊傾向性鑒定,鑒定結果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2)開展沖擊危險性評價、預測預報工作,按規(guī)定編制防沖設計及專項措施,防治措施有效、落實到位;
(3)沖擊地壓監(jiān)測系統健全,運行正常。
1.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
(1)未配備地質測量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的;
(2)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礦井沒有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和配備專門的探放水作業(yè)隊伍、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的;
2.煤礦防治水
(1)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范圍內采空區(qū)、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
(2)在突水威脅區(qū)域進行采掘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進行探放水的;
(3)未按規(guī)定留設或者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的;
(4)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yè)人員的;
(5)受地表水倒灌威脅的礦井在強降雨天氣或其來水上游發(fā)生洪水期間未實施停產撤人的;
3.煤礦沖擊地壓防治
(1)首次發(fā)生過沖擊地壓動力現象,半年內沒有完成沖擊地壓危險性鑒定的;
(3)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yè)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
(4)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沒有消除沖擊地壓危險仍組織生產的。
三、評分方法
1.按照表5-1、5-2、5-3、5-4和5-5評分,每個表總分為100分。各小項分數扣完為止。
(1)無沖擊地壓災害,水文地質類型簡單和中等礦井按(1)式計算:
(2)無沖擊地壓災害,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礦井按(2)式計算:
……………………………(2)
(3)沖擊地壓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簡單和中等礦井按(3)式計算:
………………(3)
(4)沖擊地壓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及以上礦井按(4)式計算:
………………(4)
式中:
P——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得分;
J——煤礦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技術管理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得分;
D——煤礦地質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得分;
C——煤礦測量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得分;
F1——煤礦防治水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得分;
F2——煤礦防治沖擊地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得分。
2.檢查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安全生產標準化相應部分評分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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