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xiàn)場和臨時生活區(qū)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腳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機、機具、煙囪、水塔等設施,均應裝設防雷保護。若最高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其保護范圍按滾球法計算能夠保護其它設備,且最后退出現(xiàn)場,則其它設備可不設防雷裝置。
2、高度在20m以上的大鋼模板,就位后應及時與建筑物的接地線連接。
3、施工現(xiàn)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Ω。
4、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必須同時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氣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塔式起重機的防雷裝置應單獨設置,不應借用架子或建筑物的防雷裝置。
5、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
6、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至2m。